2月11日,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湖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依托“湘企融”平台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,并设立首期规模5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,通过财政资金风险分担的方式,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,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问题。
此次出台的《实施办法》共7章37条,有效期三年,明确了总则、参与主体、贷款要素及流程、风险补偿资金管理、补偿程序、监督管理等章节和相应条款内容。
在贷款要素方面,单家企业风险补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,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;贷款利率在放款日最近一期LPR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40个BP。在风险分担比例上,按线上、线下的审批方式和企业类型实行差异化补偿。
《实施办法》明确设立首期规模5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,后续还将视情况调整规模。风险补偿工作将按照“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风险分担、企业受益”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。鼓励有条件的市州、县市区及园区出资联合分担风险,支持合作银行开展合作模式创新,为中小企业提供叠加融资支持。
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风险补偿办法的出台,将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的风险顾虑,引导银行推出更多专属信贷产品,扩大信用贷款投放规模,帮助中小企业获得低成本、高效率的融资支持,让金融“活水”更精准地服务实体经济。

